收入概念、分类及确认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
其中,10%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附加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正常情况下,“营改增”后要按新的造价规则制定不含增值税的预算合同成本。有了增值税规则下的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就可以按照当前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此时的建造合同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提示】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将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将至10%。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广义 |
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
狭义 |
营业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
特点 |
日常活动中产生;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增加;经济利益流入;只包含本企业经济利益流入。 |
二、收入分类
收入性质 |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 |
是建造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商品收入 |
产品销售+材料销售。 | |
提供劳务收入 |
提供劳务作业而取得的收入。 |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等。 | |
营业主次 |
主营业务收入 |
建筑业企业主要是建造(施工)合同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建筑业企业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
三、收入确认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2017考题】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
A.3.14%
B.11%
C.13%
D.1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收入。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起。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再进行考试做答时,应按新税率10%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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