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编辑导语: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很快就会开始,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小编也会在第一时间将相关资料整理好供大家参考。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与您一路同行,一起来迎接新一轮的挑战吧!
根据往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预计,2014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预计2014年5月开始。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一级建造师频道,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报名信息!
一级建造师网校整理了2014年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知识资料,供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祝您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法律责任的种类: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征:1违反法定义务2承担不利后果3按程序认定和追究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和侵权
侵权违反法定义务;违约违反约定义务
侵权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侵犯的相对权
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归责原则:
侵权一般适用过错原则(主观过错、侵害行为、造成损失、因果关系)
违约是无过错原则(违反约定,不问主观过错,只要违约就需承担责任)
注意:
某一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违约的竞合(如:伪劣产品导致人身损伤);诉讼时择一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
2排除妨碍 |
3消除危险 |
4返还财产 |
5恢复原状 |
6修理、重作、更换 |
7赔偿损失 |
8支付违约金 |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10赔礼道歉 |
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如:扰乱法庭) |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返还财产 |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当返回。一般采取“折价返还”的方式 |
修理 |
质量不合格或竣工验收不合格 |
赔偿损失 |
多因违约而承担,既可以由法定,也可以由合同约定 |
支付违约金 |
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即赔偿损失)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 |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行政处罚
概念 | 国家行政机关或有权组织,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违法未犯罪) | |
种类 | 1警告 | 最轻微 |
2罚款 | 用得广 | |
3没收 | 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用于不法经营的工具、物品 | |
4责令停产、停业 | 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生产经营 | |
5暂扣、吊销证照 | 撤销某项资格或者权利等 | |
6行政拘留 | 1-15天;公安机关短期限制人身自由 | |
7其他 | 建工领域常见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许可证、执照,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资格等 | |
设定 | 1法律(狭义) | 各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立 |
2行政法规 | 除了限制人身自由 | |
3地方性法规 | 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
4部门规章 | 在上位法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具体规定;设警告和罚款 | |
5地方政府规章 | 在上位法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具体规定;设警告和罚款 |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