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l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2区内除照明灯具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
(3)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同的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4)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独立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
(5)为避免建筑物内各金属部分之间迸发电火花,所有的外露导电部分和电气装置外导电部分应与总等电位连接和与辅助等位系统相连接。
2.在有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接地要求
(1)有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TN--S系统,即应有专门的接地线。爆炸性粉尘1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可采用TN---C系统,即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或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PE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2)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线宜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接。
3.在有火灾危险的环境中电气设备接地要求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2)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要求
(1)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只做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2)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联接地。
(3)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
(4)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l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5)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相连,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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