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检:是指质量检验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用以弥补自检、互检的
不足。
(4)“三检制”的实施程序是:工程施工工序完工后,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经理部,组织上下道工序“互检”,互检合格后由现场施工员报请质量检查人员进行“专检”o“自检”记录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填写并保存,“互检”记录由领工员负责填写(要求上下道工序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专检”记录由各相关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填写,每周日汇总报安质部保存。
(5)实行三检制,要合理确定好自检、互检和专检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以专职检验人员为主,生产过程的各项作业的检验则以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自检、互检为主,专职检验人员巡回抽检为辅。成品的质量必须进行终检认证。
四、施工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质量合格与否做出书面确认。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所划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分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2.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道工序所完成的工程实物,被后一工序形成的工程实物所隐蔽,而且不可逆向作业的工程。例如,直埋电缆敷设.工程施工中,电缆将被土所覆盖,前者即是隐蔽工程。由于隐蔽工程被后续工序隐蔽后,其施工质量就很难检验及认定,所以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通知内容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2)经过验收,如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相关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施工可以进行下道工序。如果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质量监督检验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1.工程质量监督检验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丁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对于整个工程所有的隐蔽工程验收活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保持一定的抽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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