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点的设置
根据设备监造的分类,设置监督控制点,包括对设计过程中与合同要求的差异的处置。主要监督点的设置要求:(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设备监造管理的要求)
1.停工待检(H)点:针对设备安全或性能最重要的相关检验、试验而设置,例如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就属于停工待检点。监督人员须按标准规定监视作业,确认该点的工序作业。停工待检(H)点的检查重点之一就是验证作业人员上岗条件要求的质量与符合性。
2.现场见证(W)点:针对设备安全或性能重要的相关检验、试验而设置,监督人员在现场进行作业监视。如因某种原因监督人员未出席,则制造厂可进行此点相应的工序操作,经检验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但事后必须将相关的结果交给监督人员审查认可。
3.文件见证(R)点:要求制造厂提供质量符合性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原材料与配套零部件的合格证明书或质保书等技术文件,使总承包方确信设备制造相应的工序和试验已处于可控状态。
四、监造工作方法
1.日常巡检。监造人员现场检查制造单位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情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以及标识、包装和发运情况。
2.监造会议。根据设备监造需要,监造机构或监造工程师组织召开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协调处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3.停工待检(H)点的监督
针对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监造工程师必须按制造商提交的报检单中的约定时间,参加该控制点的检查。如制造商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致使监造人员不能如期参加现场监督,监造人员有权要求重新见证、现场检验。该控制点需得到监造工程师签证后,设备制造商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4.现场见证(W)、点的监督
监造工程师应对现场见证(W)点进行旁站监造。制造商需提前通知监造人员,监造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造。现场见证(W)点作业时应有监造人员在场对制造单位的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如制造商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致使监造人员不能如期参加现场监督,监造人员有权要求重新见证、现场检验。如果监造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提出变更见证时间而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见证时,制造商可进行下道工序。 W点则转为R点见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设备监造管理的要求)
5.文件见证(R)点监督
监造人员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文件,由监造人员对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签认。检查的内容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人员资质证明;进度计划;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记录等。
6.召开质量会议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监造工程师应及时通知制造商处理,并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质量会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执行。同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方。
7.周例会、月例会。监造工程师应组织相关方召开周例会、月例会,就质量、进度、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和总结。
8.监造日记。由监造人员编写,记录每天监造检查工作内容及相关情况。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发生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及时通知制造商进行处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执行。同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汇报。
9.监造周报及月报
监造工作小组每周一向委托方提交上周的“监造周报”,每月的规定日期前提交上月“监造月报”,全面反映设备监造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及问题处理情况。“监造周报”和“监造月报”具体内容包括:设备制造进度情况;质量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前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复查;监造人、时间等其他相关信息。
10.监造总结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监造工程师应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中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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