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饰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
(1)装饰设计单位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7)设计师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且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同时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8)装饰设计师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发生设计变更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9)装饰设计师须要求客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前期资料。
二、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1)装饰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2)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3)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施工主管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验收标准,使全员在头脑中牢牢树立“精品”的质量观;
(4)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
(5)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6)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7)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做好技术方案的审批及交底;
(8)成品保护:施工人员应做好已完成装饰工程及其他专业设备的保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三、装饰材料、设备、人员的质量管理
(1)装饰工程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
(2)主要大宗材料要看样定板进行确定,所需的大宗材料必须经相关人员对材料品种、质量进行书面确认;
(3)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测量、检测、试验仪器等设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
(4)装饰施工人员必须包括各工种人员,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重要工作一定要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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