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主要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六、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
应对所有子分部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工程实体检查主要针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有无重大质量缺陷等;工程资料检查主要针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各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七、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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