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验收主要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主体结构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由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五、主体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2)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的全面验收。
六、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