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辅导:1F420065
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F420065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P234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属于部门预案,是关于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13年考点)
1.《应急预案》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如下:(13年考点)
指挥: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6.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7.预警预防行动。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8.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满足下表之一)
|
死亡(含失踪) |
重伤(中毒) |
紧急转移安置 |
直接经济损失 |
I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
30人以上 |
100人以上 |
lO万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
lO~30人 |
50~100人 |
1~10万人 |
5000万~1亿元 |
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
3~10人 |
30~50人 |
|
1000~5000万 |
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
3人以下 |
30以下 |
|
1000万元以下 |
9.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如下:
(1)建立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
事故快报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非超标准洪水溃坝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
事故月报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快报范围内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l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送至水利部安全监督司(非工作时间报水利部总值班室)。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及时跟踪并将新情况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动,应当重新确定事故等级并及时补报。(13年考点)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3年考点)。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10.事故报告内容分为事故发生时报告的内容以及事故处理过程中报告的内容,其中: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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