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索取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2)施工项目部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工程测量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应与设计方协商处理,并应形成记录。
3)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持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对设计图纸的学习与审核,并应形成会审记录。05案例
4)施工项目经理应按质量计划中关于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的规定,经招标程序选择并评价分包方和供应商,并应保存评价记录。
5)施工项目部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05案例
2、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符合的规定:05、06案例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方全体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3、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应对测量控制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4、市政公用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的规定:
1)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件。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帐。05案例
3)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查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拒绝验收。05案例
5)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05案例
6)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证。
5、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6、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
7、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的规定:
1)对质量计划中规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8、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18、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9、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格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上报企业管理层。
10、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依据质量控制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进行总结,并制定进一步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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