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背景:
某商业大厦的机电安装工程,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A单位承接,A单位经业主同意将制冷站的空调所有的制冷燃气机组、电气、管道等分包给具有专业施工资质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B 单位负责安装,设备由业主提供。
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一名正在进行压力管道氩弧焊接作业的焊工,只有压力容器手工电弧焊合格证;另一名具有起重作业证书的起重工,因病休养8个月刚刚上班,正赶上大型设备安装,项目经理安排其负责设备吊装作业。
A单位根据工程现场情况,编制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向分包B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
问题:
1.在项目开工前,总承包A 单位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时,分包B 单位是否需要派人参加?
2.燃气管道施工前,应该由谁履行何种手续方可施工?
3.该名焊工是否具备上岗条件?为什么?项目经理对该名起重工工作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如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说明安全管理中,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闭口管理流程。
5.工程验收一年后,周围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制冷站的冷却塔夜间噪声很响,同时业主发现制冷站内制冷管道滴水,试问应如何处理?费用由谁承担?
答案:
1.应派人参加。因为根据合同约定,分包商要对总包商负责,而总包商要对业主负责,分包商只有充分理解总包商的意图,才能有效地管理其分包工程,而相关的交底是分包商理解总包商意图的重要途径。所以,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在进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时,分包B单位应当参加。
2.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燃气管道施工前,应由燃气管道施工单位书面告知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3.该名焊工不具备上岗条件;因为其作业范围不相符合,属于无证操作的范畴。
项目经理安排不妥。因为起重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工作岗位8个月,超过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后再上岗就必须进行重新考核的规定,经重新考核并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做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4. 从安全管理的要求看,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闭口管理流程如下:总承包方负责安全总体策划→制定全场性安全管理制度→分包方在合同中承诺执行→明确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包方依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分包方报总包方审核批准后执行。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供热和供冷系统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或二个供冷期,所以本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业主可以找总包A单位进行处理。总包A单位可以组织分包B单位或自行对管道滴水渗漏现象进行保修处理,费用自理。冷却塔属于甲供设备质量问题,不属于施工单位工程保修范围,但施工单位应协助业主修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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