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B作业队承担由其工作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是合理的。由于A单位与B作业队的合同未注明工期延误的处罚细则,再加上A单位明知B作业队无资质仍将工作交与B作业队,有一定过错,故7万元的罚款应协商分担。一旦达成协议,C单位有连带责任。
35、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邀请招标投标,获得某10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总承包资格,并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 规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环境要求。其中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部颁标准执行,主要材料如钢材、电缆、50以上的管道阀门等由业主提供,安装现场的协 调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由于安装公司任务饱和,人员机具调动不开,仅派十多名现场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把工程分车间分包给四个均有一定经验的施工队伍, 且都有营业执照。其中=体部分分包给从本单位辞职的一名项目经理带着当年属于本单位的几名技术骨干组成的一个施工队伍。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合同中把质量 标准统一提高到企业内控标准,分包单位提出异议。
事件二、施工现场因道路、场地问题经常发生停工窝工,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解决,安装公司回复自行协商解决。
事件三、厂区主电缆未按时到场,拖延工期5天,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索赔窝工费用和要求工期顺延,安装公司认为不是自己造成的,让分包单位直接找业主协商。
事件四、回转窑在筒体焊接后即由冷端(高端)开始进行砌筑。
问题:
1.事件一中的分包存在哪些问题?
2.事件一中分包商可能提出哪些异议?安装公司应怎样处理?
3.事件二的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解决?为什么?
4.事件三中分包单位要求索赔窝工费和工期顺延是否合理?应怎样解决?
5.事件四的施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解析:1.事件一中工程分包存在问题应从如下方面考虑:
分包队伍尽管有一定经验和营业执照,但案例中并未说明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按合同法规定承担工程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主体工程不许分包,这是合同法明文规定,而本工程不但把主体工程分包出去,而且是分包给一个连资质都不一定具备的施工队伍,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工程分包应经业主同意,本案例未体现业主同意与否的内容。
2.事件一中分包商可提出的异议可从分包合同条款不应与总包合同相抵触分析,有:分包合同的质量标准与总合同不符;分包合同的质量标准要求比总 合同的要求高,这就要求分包队伍用更低的价格完成更好的产品,这是不平等的;企业内控质量标准要求尽管比行业和国家标准还要严,但毕竟是企业自己的标准, 对外并无法律效力。安装公司应按照合同法规定,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执行同一个质量标准。
3.事件二应从发包方的责任分析,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应由安装公司解决。理由是:
总合同明文规定安装现场的协调由总包单位即安装公司负责;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明文规定了承包 人的工作内容中有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有条件的施工场地,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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