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是可以重复多次的,施工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但是隐蔽工程再次检验合格后,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如果检验不合格,则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检查该隐蔽工程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只有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影响的工期会导致总工期延误,其X-期索赔才成立;否则即便施工单位的索赔有理有据,但如果隐蔽工程不在关键线路上,工期索赔也不成立。
4.【参考答案】
再次检测时取样: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或答:双倍取样),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和原不合格房间。
【考点解析】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第6.0.20条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 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 境质量合格。
(二)
1.【参考答案】
(1)需要开动火证。
(2)属三(Ⅲ)级动火作业。
(3)审批程序: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工
长)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考点解析】
(1)施工现场动火共分三个等级,其判定标准如下: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动火的审批程序如下: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参考答案】
事件二中存在的不妥和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一:安全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正确做法: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不妥二:安全总监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正确做法: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不妥三:交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备案;
正确做法: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备案。
【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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