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总建筑面积26800m2 ,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单位。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
基坑开挖完成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进行难槽。首先,验收小组经检验确认了该基坑不存在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其他地下埋设物;其次,根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议,验收小组仅核对基坑的位置之后就结束了难槽工作。
事件二:
有一批次框架结构用的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三: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查时,发现第八层框架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时留下的适当空隙,间隔了48小时即用斜砖补砌挤紧。
事件四:
总工程师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符合要求,但还缺少部分竣工验收条件所规定资料。
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将各自的工程资料身项目监理机构移交,由项目监理机构汇总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问题:
1. 事件一中,验槽的组织方式是否妥当?基坑验槽还包括哪些内容?
2. 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列出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主要内容。
3. 事件三中,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指出此工序下填充墙片每验收批的抽检数量。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4. 事件四中,根据《建设工程先是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补充哪些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要求是否妥当?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案例4
答案与解析
1. 事件一中,验槽的组织方式不妥当,验槽应该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由总监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槽。
验槽还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2. 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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