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4.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还应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整改项目的做法:
(1)电梯井应设置固定的防护栅门
(2)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案例五
1.背景
A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平安大厦工程施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基坑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B建筑公司。就双方的相关责任划分,分包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B公司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自行确定如何布置并修改;B公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深12m,B公司编制了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包括A公司总工程师和业内其他专家共6人组成专家组,对基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了论证,然后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事件二:基坑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十灌注桩十预应力锚杆”支护体系,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顺利,但在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侧壁坍塌事故,所幸事故发生在夜间,未造成人员死亡,仅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多达1 600万元。
事件三: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基坑支护体系施工过程质量均合格。在基坑基本施工完毕,坑内出土马道最终收土时,用小型长臂挖掘机靠近坑边作业,基坑边局部承载力过大导致围护桩位移过大而坍塌。
2.问题
(1)指出分包合同中关于责任约定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3)事件二中事故属于什么等级?该等级事故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4)事件三中,造成基坑边坡或支护事故的原因还可能有哪些(最少列出三项)?
【案例五】解析:
(1)分包合同中责任约定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处一:由B公司自行确定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及修改。
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活动的,应当先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不妥之处二:B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理由:“应由总包单位即A公司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即B公司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不妥之处三:B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理由:“应由总包单位即A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处一:B公司组织专家论证。
正确做法: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即A公司组织)
不妥之处二:A公司总工程师作为专家组一员。
正确做法:专家组成员不应包含项目相关方人员。
不妥之处三:B公司报方案给监理审批。
正确做法:应由总承包单位即A公司报监理审批。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事件二中事故属“较大事故”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判定为较大事故:
1)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