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事件1中《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是洽商文件,归属于合同的“协议书”部分。
2.事件2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及理由如下:
错误之处一: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
理由: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错误之处二:建设单位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
理由:根据《建筑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错误之处三:A专业公司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理由: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事件3中,排水费用6万元的索赔不成立。
理由:连续降雨相当于季节性连续下雨,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事情,由此发生排水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冬雨期施工措施费中。
事件3中,检测费用8万元的索赔成立。
理由: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
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4.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2012年12月28日。
工程结算总价包括:
(1)合同造价:3600万元;
(2)钢筋涨价费:60万元;
(3)索赔费用:8万元;
(4)工期提前3d,奖励:3×2=6万元。
工程结算总价为:3600+60+8+6=3674万元。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会所结算属于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住宅小区结算属于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34
1.事件1中,施工单位顺延工期和补偿费用的要求成立。
理由:A工作开始时间推迟属建设单位原因,且A工作在关键线路上。
2.(1)事件4中,施工单位顺延工期要求成立。
理由:因该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且G工作在关键线路上。
(2)事件4中,施工单位补偿费用要求不成立。
理由:因1工作属施工单位自行赶工行为。
3.(1)事件5中,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
理由: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剥离复验。
(2)事件5中,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妥当。
理由:对隐蔽工程质量产生怀疑时,有权进行剥离复验。
4.(1)事件1发生后,应批准工程延期1个月。
事件4发生后,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
其他事件未造成工期延误,故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延期为1.5个月。
(2)该工程实际工期为:20+1+0.5=21.5月。
5.7月末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分析见下表:
7月末投资偏差为:1254-1300=-46万元>0,投资超支。
7月末进度偏差为:1254-1440=-186万元>0,进度拖延。
35
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⑧。
2.索赔成立的事件有事件1、事件4、事件5。事件1,按不可抗力处理,又是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只可以索赔工期5d,不可以索赔费用;事件4,出现质量问题是甲方的责任,也是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可以索赔工期9d,还可以索赔费用3万元;事件5,是甲方的责任,但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时差存在,所以只可以索赔费用,不可以索赔工期。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