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于1999年3月4日发布实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注:1.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要条件,事故处理所需时间以及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
2.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中,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分级是针对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进行的分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规定:
(1)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单元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3.【参考答案】
专家组由鉴定机构人员8人,另外2人从该工程项目法人在职人员中聘请不妥。专家组成员要有三分之-以上人员由外单位聘请,且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鉴定专家组有工程师4人不妥。鉴定专家组应由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考点解析】
这是-道关于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求的题,考核考生水库除险加固安全鉴定的掌握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规定,水库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在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订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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