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本工程围堰决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表”,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为较大质量事故。
3.【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考点解析】
这是一道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针对不同类别质量事故,由谁来制定处理方案,又由谁组织实施等规定的掌握情况。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其中: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为较大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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