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
(1)护岸工程的基本形式:平顺护岸、矶头护岸和丁坝护岸。平顺护岸工程是用抗冲材料直接覆盖在河岸岸坡上,以抵抗河道水流的冲刷;矶头护岸和丁坝护岸是在整治河段的岸边修筑凸出于河岸的坝体,以将主流挑离河岸。
(2)水上护坡及水下护脚一般以设计枯水位为界划分。
(3)护脚工程有抛石护脚、抛枕护脚、石笼护脚和沉排护脚等形式。
(4)块石护坡的技术要求包括:按设计要求削坡,铺好垫层或反滤层;干砌石护坡由低向高铺砌,嵌紧、整平,铺砌厚度达到设计要求;浆砌石护坡做好排水孔施工,确保混凝土砂浆质量;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
(二)
(1)大体积混凝土温控采用降低入仓温度的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浇筑时间、采用加冰或加冰水拌合、对骨料进行预冷等。
(2)混凝土浇筑的施工过程包括浇筑前的准备作业,浇筑时入仓铺料、平仓振捣和浇筑后的养护。
(3)混凝土坝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从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入手,直至混凝土的拌合、运输、入仓、平仓、振捣、养护等各个环节。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不仅要在出机口取样,也应在仓内取样,测试其质量指标。2)浇筑结束后进一步取样检查。施工完毕交付使用前进行竣工测量。常用检测方法:物理监测;超声波、红外线等仪表监测;钻孔压水检查;大块取样试验;原型观测等。3)质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坝内裂缝、空洞可采用水泥灌浆;细微裂缝可用化学灌浆;表面裂缝可用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抹涂处理;质量十分低劣又不便灌浆处理的,需整块炸掉,重新浇筑。
(4)碾压混凝土坝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碾压时拌合料干湿度的控制。干湿度一般用VC值表示。碾压混凝土坝一般采用VC值为10~30s的干贫混凝土。振动压实指标VC值指按试验规程,在规定的振动台上将碾压混凝土振动达到合乎标准的时间(以s计)。当VC值小于40s时,碾压混凝土强度随VC值增大而提高;当VC值大于40s时,碾压混凝土强度随VC值增大而降低。
2)卸料、平仓、碾压中的质量控制。避免层间间歇时间太长,防止冷缝发生;防止骨料分离和拌合料过干;为减少混凝土分离,卸料落差不应大于2m,堆料高不大于1.5m;入仓混凝土及时摊铺和碾压;常态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结合部必须重新碾压;每一碾压层至少在6个不同地点,每2h至少检测一次。
3)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浇筑后必须养护,保证强度迅速增长,达到设计强度;尽量避免夏季和高温时刻施工。
(三)
(1)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一定经济损失,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较大质量事故: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特大质量事故: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
(2)不正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即“三不放过原则”。
2)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一般质量事故,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较大质量事故,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重大质量事故,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特大质量事故,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3)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4)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水利工程应当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四)
(1)常用的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主要有定额估算法、直接估算法、计划成本法(施工预算法、技术节约措施法、成本习性法)、定率估算法等。
(2)定额估算法编制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步骤:1)根据已有投标、预算资料,求出中标合同价与施工图预算的总价格差以及施工图预算与施工预算的总价格差。2)对施工预算未能包括的项目,参照定额进行估算。3)对实际成本与定额差距大的子项,按实际支出水平估算出实际与定额水平之差。4)考虑价格因素,不可预见和工期制约等风险因素,进行测算调整。5)综合计算项目的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完成工程量分段结算、目标结款方式、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4)通用条款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做了如下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不低于预付款总金额的40%。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
(五)
(1)不正确。根据《水利系统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由项目法人负责申报。
(2)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考核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措施、内部管理制度。
(3)施工安全措施考核的内容:建立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并指定了安全保证制度;施工现场无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状况;一般伤亡事故控制在标准内,未发现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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