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能。根据现行规定:桥梁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管由谁组织供应,均应做好材料的进场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材 料质量证明和出厂合格证,并按批次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退货或更换。安定性指标不合格的水泥属于废品水泥,不能降级使用。
(7)①工序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 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 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②每个检验批必须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然后通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监理 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的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
案例分析6
某施工企业承包了一段既有线铁路改造工程,内容有桥涵、路基和轨道等。工程开工后,该施工企业未经业主同意便把某桥涵顶进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一家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施工。顶进施工过程中,造成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并造成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
问题
1.施工企业将桥涵顶进工程分包出去是否合法?为什么?
2.根据铁路建设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其属于哪类事故?施工企业如何处理此次事故?
3.应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证营业线上的桥涵顶进的施工安全?
参考答案:
1. 施工企业将桥涵顶进工程分包出去不合法。
原因:施工企业的分包未经业主同意,分包其应征得业主同意。
2.本工程一次死亡2人,根据铁路建设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属于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为大事故。处理程序:
①事故报告
本次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并保护事故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12小时之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书面报告。
②事故调查处理
本次事故属于大事故,应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经有关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保证营业线上的桥涵顶进的施工安全的措施:
(1)顶进涵洞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线路进行加固,防止路基塌方和线路横向移动。
(2)顶进箱身应在列车运行间隙进行,严禁在列车通过线路时顶进。
(3)顶进现场应具备适当数量的道碴、枕木、草袋、木材、钢材等料具,一旦线路变形时,应立即抢修,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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