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单选题答案:
1.A。本题考核的是用益物权的内容。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D。本题考核的是变更注册。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B。本题考核的是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4.C。本题考核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5.D。本题考核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6.C。本题考核的是建设资金的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C。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8.A。本题考核的是债的概念。《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9.D。本题考核的是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A。本题考核的是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1.C。本题考核的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B。本题考核的是中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A。本题考核的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4.B。本题考核的是资质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包括:(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5.C。本题考核的是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A。本题考核的是注册建造师的变更注册。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7.B。本题考核的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18.A。本题考核的是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A。本题考核的是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0.A。本题考核的是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