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5.若甲、乙两个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若工程中因乙公司的原因发生了事故给业主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A.业主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B.业主如果要求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可以拒绝
C.甲企业不能拒绝业主的赔偿要求,但赔偿后可向乙企业追偿
D.乙企业可以拒绝甲企业的追偿要求
【答案】C
【解析】甲、乙两单位组成联合体后承包工程,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业主既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甲公司不可以拒绝业主的赔偿要求。若甲企业在业主赔偿后向乙企业追偿,乙企业不得拒绝。
6.关于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小型工程但技术复杂的,可以采取联合共同承包
B.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共同承包的各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就承包工程中各自负责的部分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7.关于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只能向给其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B.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C.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分包单位追偿
D.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答案】C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8.施工合同履行中,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分包给了甲分包商,将基础部分分包给了乙分包商,但是甲分包商工期延误,乙分包商为此应向( )提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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