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3)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
(3)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j里程序;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2)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的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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