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延误
(二)工期延误的分类
2.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1)可索赔延误
可索赔延误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包括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和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索赔。
(2)不可索赔延误
不可索赔延误是指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3.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由于关键线路上任何工作(或工序)的延误都会造成总工期的推迟,因此,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一般都存在机动时间,其延误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的推迟取决于其总时差的大小和延误时间的长短。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成为可索赔延误。
4.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
(1)单一延误
(2)共同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这些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共同延误。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之一。
(3)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称为交叉延误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采用比例分析法时,可以按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分析
例如: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由原来
2 800m3增加到3 500m3,原定工期是40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是: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
=40×(3 500-2 800)/2 800=10天
本例中,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应该是:
工期索赔值=40×(3 500-2 800×110%)/2 800=6天
工期索赔值也可以按照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析。
例如:某工程合同价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施工过程中业主增加额外工程20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值为:工期索赔值一原合同工期×附加或新增工程造价/原合同总价=24×200/1200=4个月
3.网络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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