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考点知识:索赔的依据和方法
索赔的依据
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更;(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1)合同文件;(2)法律、法规;(3)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索赔的方法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对对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3)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4)索赔理由分析;(5)索赔证据分析;(6)索赔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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