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材及考试变化引导
教材调整,主要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变化内容,有如下5个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13年7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31月1日实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实施)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新修订2013年1月1日实施)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新修订2013年1月1日实施)
对教材及考试会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民事诉讼法》,因为新规范已经对旧规范的多处内容进行修改,如果还是按照旧规范进行解答,则答案肯定是错误的。
对教材及考试产生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行政诉讼法》等,此处教材对此内容的编写相对简单粗糙,但是新规范却给教材编写和命题提供了重要引导方向。
【注意】考试中,如问到“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就按旧的内容回答。如问到“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就按新内容回答。
二、变更考点速递
考点一 【可不进行招标项目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考点二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2)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修救灾,适宜招标但是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考点三 【招标文件】
此规定已被《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为5日。出售到停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收费合理,不得营利——招标人售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考点四 【投标担保】
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2%;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考点五 【否决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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