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
(六)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七)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重点解析:
对竣工结算方式、审查期限、价款结算、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应重点掌握,其中的数据要牢记。
二、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时只要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无论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但是,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其返修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是应由责任方承担的。
(一)承包方责任的处理
(二)发包方责任的处理
(三)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重点解析:
对各方责任的处理方式要掌握。其中,发包人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要掌握。
1Z307045 熟悉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须提交的文件
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
三、竣工验收备案违反规定的处罚
重点解析:
对于各部分内容的数据、备案要提交的文件要熟悉。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1 掌握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一、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重点解析:
对于本条内容要很好理解,主要掌握:
1、 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
2、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2010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重点解析:
1、对于上文中的几类最低保修期限必须记住。
2、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这一点应准确掌握。
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该范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在工程实践中,通常由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规定,或由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另行达成约定。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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