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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第二次4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第二次41Z304017  掌握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二)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三)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

  重点解析:

  注意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重点解析:

  重点掌握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与抗辩权,注意不管是合同权利还是合同义务的转让都要经对方同意。

  四、可撤销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重点解析:

  1、对于上面这些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条件需要牢牢掌握,特别要和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对比记忆。

  2、注意请求的对象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仲裁机构。

  3、注意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4、注意此处的撤销权是指对合同效力的撤销。

  五、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的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的义务。

  重点解析:

  1、不同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后果要牢牢掌握。

  2、理解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其不同在于: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约定解除则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单方行为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1Z304018  掌握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重点解析:

  1、应该准确掌握这三大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对于《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这些可以不继续履行的特殊情形要重点掌握。

  3、注意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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