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网校讲义125(二)措施项目费报价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具体情况。因此,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根据自身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措施项目,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计价方式,应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三)其他项目费报价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供应材料和设备情况,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四)规费和税金报价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五)投标价的汇总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
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1Z10307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方法
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具体工程项目选择何种合同计价形式,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均赋予合同约束力,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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