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明细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设计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编制。本条主要知识点是: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涉及工程价款的调整应遵循的规定等。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1.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三、四级编码为全国统一;第五级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各级编码代表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01;仿古建筑工程为02;通用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为06;构筑物工程为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08;爆破工程为09。
(2)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3)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4)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5)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2.项目名称
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可以予以调整或细化。清单项目名称表达应详细、准确。计价规范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如有缺陷,招标人可做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3.项目特征
按照《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4.计量单位
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等。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5.工程量
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附录中各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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