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级建造师市政教材知识:城镇道路基层施工技术
1K411032 城镇道路基层施工技术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与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与拌合
(1)石灰、水泥、土、集料拌合用水等原材料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配比设计。
(2)城区施工应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合)方式,不得使用路拌方式;以保证配合比准确且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3)应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4)稳定土拌合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粗颗粒。
(5)宜用强制式拌合机进行拌合,拌合应均匀。
(二)运输与摊铺
(1)拌成的稳定土类混合料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水泥稳定土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
(2)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3)宜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施工,施工最低气温为5℃。
(4)厂拌石灰土类混合料摊铺时路床应湿润。
(5)雨期施工应防止石灰、水泥和混合料淋雨;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已摊铺的应尽快碾压密实。
(三)压实与养护
(1)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2)摊铺好的石灰稳定土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水泥稳定土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3)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纵、横接缝(槎)均应设直槎。
(4)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5)压实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6)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也可称二灰混合料)
(一)材料与拌合
(1.)对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应进行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使其符合设计与检验标准的要求。
(3)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合)方式,强制式拌合机拌制,配料应准确,拌合应均匀。
(4)拌合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拌合均匀,再加入砂砾(碎石)和水均匀拌合。
(5)混合料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混合料含水量应视气候条件适当调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合料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
(二)运输与摊铺
(1)运送混合料应覆盖,防止水分蒸发和遗撒、扬尘。
(2)应在春末和夏季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
(3)根据试验确定的松铺系数控制虚铺厚度。
(三)压实与养护
(1)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为200mm.且不宜小于lOOmm。
(2)碾压时采用先轻型、后重型压路机碾压。
(3)禁止用薄层贴补的方法进行找平。
(4)混合料的养护采用湿养,始终保持表面潮湿,也可采用沥青乳液和沥青下封层进行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小于7d。
三、级配砂砾(碎石)、级配砾石(碎砾石)基层
(一)材料与拌合
(1)级配砂砾、级配砾石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碎砾石基层所用原材料的压碎值、含泥量及细长扁平颗粒含量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大、中、小颗粒范围也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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