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级建造师市政教材知识:构筑物满水试验的规定
1K414023构筑物满水试验的规定
满水试验是给水排水构筑物的主要功能性试验之一。
一、试验必备条件与准备工作
(一)满水试验前必备条件
(1)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池内清理洁净,池内外缺陷修补完毕。
(2)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之前;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池体施加预应力且锚固端封锚以后,保护层喷涂之前;砖砌池体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池体勾缝以后。
(3)设计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及进出水口等已做临时封堵,且经验算能安全承受试验压力。
(4)池体抗浮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
(5)试验用的充水、充气和排水系统已准备就绪,经检查充水、充气及排水闸门不得渗漏。
(6)各项保证试验安全的措施已满足要求;满足设计的其他特殊要求。
(二)满水试验准备工作
(1)选定好洁净、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统设施及安全措施准备完毕。
(2)有盖池体顶部的通气孔、人孔盖已安装完毕,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照明等标志已配备齐全。
(3)安装水位观测标尺、标定水位测针。
(4)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一般采用严密不渗,直径500mm,高300mm的敞
口钢板水箱,并设水位测针,注水深200mm。将水箱固定在水池中。
(5)对池体有观测沉降要求时,应选定观测点,并测量记录池体各观测点初始高程。
二、水池满水试验与流程
(一)试验流程
试验准备→水池注水→水池内水位观测→蒸发量测定→整理试验结论
(二)试验要求
1.池内注水
(1)向池内注水宜分3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0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做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
(4)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水位观测
(1)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
(2)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1/10mm。
(3)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5)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3.蒸发量测定
(1)池体有盖时可不测,蒸发量忽略不计。
(2)池体无盖时,须作蒸发量测定。
(3)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蒸发量水位。
三、满水试验标准
(1)水池渗水量计算,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2)渗水量合格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不得超过2L/(m2·d);砌体结构水池不得超过3L/(m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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