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验收制度,整顿改进及奖罚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内容。
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是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
2.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每班有领导值班,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值班领导应认真做好安全值班记录。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进行定期和各项专业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亲自主持例会和定期安全检查。协调、解决生产、安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本制度是企业对安全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所发现隐患进行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的具体规定。
5.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必须严格坚持“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的原则,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设备(如起重机械等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如脚手架、模板)和防护用品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验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使用。
6.整顿改进及奖罚制度
对安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其严重程度由项目部进行整改,达到验收标准方可进行生产和施工,对相关责任人员应执行项目奖罚制度,以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调查,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预防和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档案。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重伤以上事故,按国家有关调查处理规定进行登记建档。
(六)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根据工程施工和现场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详见1K420141),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签字审批齐全。
(2)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按分工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3)施工负责人在分派施工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2)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是法定管理程序,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留有书面材料,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工程部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二是对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工程施工部位没有直接关系的工种(如起重机械、钢筋加工等)单独进行交底;三是对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以安全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交底。
5)以施工方案为依据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施工方案将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使交底内容更加详实,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分包单位应根据每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七)安全管理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应体现在对施工现场作业和管理活动的控制上,各种安全控制措施围绕着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进行。
(1)项目部针对工程特点、环境条件,采取适宜的劳力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具、供电设施等确保安全施工的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其所需的执业资格、上岗资格和任职能力进行检查、核对证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含分包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进行重点监控。
(4)配置符合施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品。
(5)监督指导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与执行的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检查机构。
(6)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限时整改并制定消除安全隐患措施。
(八)设备管理
(1)工程项目要严格设备进场验收工作。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施工员会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验收;大型设备、成套设备在项目部自检自查基础上报请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验收;塔式或门式起重机、电动吊篮、垂直提升架等重点设备应组织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检查技术文件包括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说明书、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产品鉴定及合格证书、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建立机械设备档案。
(2)项目部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置相直的管理机构,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出租单位应派驻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
(3)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且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4)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作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作业。
(5)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回检查,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九)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人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如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夜间施工或人员经常通行的危险区域、设施,应安装灯光示警标志。
(2)按照危险源辨识的情况,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
(4)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分别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指示标志,夜间留设红灯示警。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十)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对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是安全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验证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效果。企业、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下达隐患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2)安全检查内容与方法详见1K4201430
(十一)应急救援预案与组织计划,
应急救援是指在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情况下,为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抢救行动。应急救援预案是指事先制定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项目部在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时,应事先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作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依据。
(1)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3)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4)项目部按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5)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6)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接到紧急信息,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救援和抢险。
(7)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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