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再仔细审下题,提问:写出对所查处问题的正确做法,不要再判断是否正确,也不需要过多地说原因,直接写正确做法。
5.【参考答案】
事件五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8劳务公司;
理由: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或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属违法分包)。
不妥之处二: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
理由:在建工程不允许住人。
不妥之处三: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理由:应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考点解析】
事件五总共有四句话,第一句表述工程现状,第二句为A将部分工作转交给B,第三句为B安排工人住在地下室,第四句是总承包单位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下面开始逐一分析:
第一句:明显是后续发生事件的原因表述,不存在妥当与否。
第二句:首先明确A劳务公司的身份——劳务分包,A将自己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劳务作业以分包的形式给B劳务公司,其实就是分包再分包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显然不合法。
第三句:结构施工到30层,二次结构才开始插入,明显属在建工程。相关规范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第四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第11.3.3条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显,交底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而不能是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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