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参考答案】
存在的问题:将标段内双线盾构中的右线分包给了具有专业资质的B公司。右线隧道属于主体结构部分;分包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考点解析】考点是工程分包的法律法规知识,是项目负责人经常处理、协调的事项。
背景没有提及合同中关于分包的约定,由此可以推断A公司分包不正确之处:首先,隧道施工是工程主体,不能分包;其次合同没约定,A公司分包涉嫌违规和未履行合同。虽然工程实践中存在各种“潜规则”,但必须从法律、法规方面有清晰认识。
我国有关工程分包的法律法规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S-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参考答案】
主要原因:首先应是总包方对于盾构竖井附近地面加固处置不当,没有满足盾构吊装的地基承载力要求;其次是分包方现场指挥与监测的缺失。
【考点解析】考点是盾构法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案例背景取自工程实践。本题要求考生找到事故主要成因,意在增强盾构施工风险意识,重视工作竖井及其周围地面施工质量;其次为分清双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与措施。由于盾构机体积大、重量重,工作井内空间狭窄,因此盾构机的组装、调试、解体与吊装是盾构施工安全控制重点之一,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工作的安全控制重点是人员安全与设备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硬化地面未进行承载力检验。据此可参考教材内容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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