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施工单位B承包一主井井筒工程。井筒冻结段深度280m,基岩段围岩条件较完整,但在井筒深度560~590m、680~700m位置有两层含水层,预计井筒最大涌水量分别为80立方米/h和78立方米/h,其他井筒段预计最大涌水量为25立方米/h。冻结施工由A单位独立承包。施工单位B为了加快施工速度,在井筒设备选型布置中选择了2台JK2-2. 8/15.5型提升机,配2只4立方米/h吊桶提升,2台H2-6型中心回转抓岩机装岩,6臂伞钻打眼,凿眼深度4. 2m,整体液压下滑模板段高2.4m,溜灰管下料。为了抢在冻结壁进入井筒掘进荒径之前施工,施工单位B在冻结水文观测孔冒水3天后即开始开挖。在开挖15m后,出现片帮事故,被迫停工。为此施工单位B向业主提出了由于片帮引起的3万元的隐蔽工程索赔。施工单位在正常施工到井筒深度为557m位置时井筒涌水量达到45立方米/h,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8万元的地层变化引起的额外费用索赔。
问题
1.指出施工单位丙的井筒设备选型有何不妥,为什么?
2.分析B单位出现施工事故及两次索赔要求。
3.分析B单位施工准备期的主要矛盾线是什么?
答案:
1.施工单位丙的设备选型选用了2台JK2-2. 8/15.5型提升机不妥,因为主井井筒需要进行临时改绞,因此必须选用一台双滚筒提升机,最合理的配置是1台JK2-2. 8/15.5型提升机,1台2JK-3. 5/15.5型提升机,这样在进行主井临时装备时不需要另行安装绞车,节省工期;选用整体液压下滑模板段高2. 4m不妥,因为伞钻凿眼深度4.2m,爆破效率按0. 85计算,循环爆破进尺为约3.6m,为了保证正规循环作业,模板高度宜为3. 6m;主井井筒深度850m选用溜灰管下料不妥,容易产生混凝土离析,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有不易保证,在深部混凝土浇筑时宜采用底卸式吊桶输送混凝土。
2.第一次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尽管水文观测孔冒水是冻结井筒开挖的基本条件,但是还应满足测温孔及准备工作等条件,主要条件应由冻结单位控制。因此在没有冻结单位的开工通知书的情况擅自开挖,责任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并且如果由此给冻结单位造成损失,冻结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第二次索赔是由于接近含水层时施工单位没有采取相应的治水措施,导致含水层的涌水通过裂隙涌出,责任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距离含水层10m的位置时施工探水钻孔,根据探水情况采取相应的治水措施。
3.施工准备期的主要矛盾线一般应该是临时井架的安装、天轮平台安装、翻矸平台的安装、井口临时建筑、井口供电、井口通讯信号系统、缠绳挂罐、临时锁口的施工、封口盘、试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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