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立井井筒与井底环形车场项目。某一夜班,主提升绞车由司机张某一人值班,在下放吊桶时打盹,导致吊桶全速过放。当时李某正穿过吊桶下放去移动水泵,因躲闪不及被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井下作业人员由于恐慌争先上井,杨某上本身被挤出吊桶外面,赵某没有保险带,为了安全就挤在吊桶中央。吊盘信号工在把吊桶稳好后就发出提升升井。在升井过程中,又突遇断电,赵某被甩出吊桶坠落身亡,而杨某被急剧摆动的吊桶挤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并上报了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同时恢复生产。经调查,李某是从未从事过井下作业的民工,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仅经过3天简单培训就下井作业。
问题:
1. 请说出事故过程中有哪些人违章,违章的内容是什么?
2. 项目经理在本次事故中有哪些违章行为,相关规定是什么?
3. 项目经理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有何不妥,应该如何做?叙述事故的处理程序。
解析:
1.违章人员和内容有:绞车司机打盹;李某违章穿越吊桶下方;杨某上半身伸出吊桶外缘;赵某乘吊桶没带保险带;吊盘信号工发现乘吊桶人员违章而继续打点升井。
2.违章安排主提升司机1人操作,要求必须是1人操作1人监护;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安排下井工作的做法与劳动法不符;且安排未经合格培训的人员下井违章,要求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下井资格证方可下井作业。
3.项目经理无权组织事故调查小组。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1h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施工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和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区)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应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二、背景:
某工程建设在一老厂区最东侧的狭窄场地。该工程特点是场地附近建筑物较多,皮带通廊和各种管道纵横交错,且有150m高烟囱两座,周围交通非常不便。某承包方同发包方签订了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期12个月,开工日期为3月8日,竣工日期为次年3月7日;工期惩罚额为5000元/天,工程保修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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