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3〕12号),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9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一级建造师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注意事项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均须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其中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请对照《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附件7>),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已在外省市参考过此项考试且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并须转入深圳继续报考此项考试剩余科目的人员,还须在报名结束前到原考试机构办好转考手续并按老考生报考,否则成绩无法合成。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10时至7月12日17时(24小时开通)。自2013年7月12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三)报名通道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通道(针对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 通道(针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增获另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
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四)报名流程
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或《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提交上述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9月9日10:00-9月13日17:00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科 目
9月14日9:00 — 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 — 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9:00 — 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 — 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三、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注意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6),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与第(一)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三)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专业设置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2013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五、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提交报名资料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按网上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提交《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至我院后,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已提交报名资料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且未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相关证书。
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相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考生在网上留意相关事项的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六、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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