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
科目 | |
2015年9月19日上午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015年9月20日上午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处理。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21日上午9∶00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原注册帐号登录填报。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地址请查看广西人事考试网“联系各市”栏目,资格审核时间与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不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不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样式见附件2)。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2015年6月15日上午9∶00至2015年6月30日下午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5月21日上午9∶00至2015年6月30日下午17∶00。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7〕366号文件规定,专业知识考试费60元/科,综合知识考试费41元/科。
4.票据领取。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在资格审核期间,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4日上午10∶00至2015年9月20日下午14∶30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查询。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3.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4.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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