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中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环球一级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培训机构
热搜: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

平台头

报名时间  2020年07.1-7.30

准考证打印 2020年09月10日前

考试时间  2020年09月19日

成绩查询  考试后两个月左右

证书领取  2019年证书领取5月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宁夏内蒙古河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辽宁吉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西藏黑龙江全国

平台尾

2020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提示: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密码123456

选择省份
手机号码
您的姓名
提示:系统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请注意查收!

2020一级建造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7折抢购

已查询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一键进群获取报考指南在线解答 群号129722917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模拟试题 >> 文章正文
2019年一建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讲解:建设工程合同制度_第2页
【习题16】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垫资20%,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垫资利息。对施工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B.由于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垫资利息,不予支持
  C.由于垫资行为违法,施工单位要求返还垫资,不予支持
  D.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垫资的处理。对于因垫资问题产生的纠纷《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习题17】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天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习题18】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的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B.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答案】A 在线做题
  【解析】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由于合同中没有规定利息,因此不需要返还利息。
  【习题19】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天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习题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B.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C.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答案】D
  【解析】
  A错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B错误。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C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习题21】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
  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案】BE
  【解析】记忆内容,只要记住是竣工之日就行。
  【习题22】某商品房开发工程因故停建,承包人及时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并胜诉,法院在对该项目进行拍卖执行中,有许多债权人主张权利,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依法应为( )。
  A.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
  B.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
  C.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
  D.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
  【答案】A
  【解析】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0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A正确。
  【习题2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人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赔偿权,其最迟必须在( )前行使。
  A.2013年9月1日
  B.2015年4月1日
  C.2015年4月20日
  D.2015年10月20日
  【答案】C
  【解析】200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习题2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够买商品房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C.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年
  【答案】B
  【解析】
  A错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C错误,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D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
  【习题25】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接到违约方的通知后,守约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B.守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可以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C.当事人因防止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自己承担
  D.未接到违约方的通知,守约方无需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不能任凭损失的扩大,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使没有接到对方通知,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习题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
  A.折价补偿
  B.赔偿损失
  C.合同解除
  D.继续履行
  E.支付违约金
  【答案】AB
  【解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那么前期的约定也无效,故不存在违约金之说。
  【习题27】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C.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D.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习题2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转让行为无效的是( )。
  A.甲将中标的某项目全部转让给乙施工单位
  B.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C.甲将中标的某项目的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丁企业
  D.甲不顾合同约定的不得转让债权条款,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E.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答案】ABD 在线做题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第三人须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这就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债务不得转移的情形。
  (4)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习题29】根据《合同法》,债权人将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
  A.需经债务人同意,且需办理公证手续
  B.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也不必通知债务人
  C.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需办理公证手续
  D.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习题30】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1] [2] [3]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129722917)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

  1·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3·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4·2019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

  5·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19、20日

  6·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成丽芹老师
成丽芹老师
  成丽芹老师:天津大学工学博士、副教授.多年讲授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详细]
韩教授
韩教授
  韩教授: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国家级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多年讲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