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建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讲解: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习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
A.无效
B.成立
C.可变更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习题2】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
A.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B.有名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C.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D.有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答案】A 在线做题
【解析】考查合同的分类。
【习题3】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有偿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B
【解析】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习题4】施工单位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A型电梯,并要求5日内交货。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1周可如约供货。根据《合同法》,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 )。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新要约
D.部分承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承诺和新要约的内容。《合同法》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习题5】某施工企业向某玻璃厂发出购买玻璃的要约,要求玻璃厂5月20日之前确认,玻璃厂5月25日答复同意。玻璃厂同意的行为应试为( )。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承诺意向
D.新要约
【答案】D
【解析】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时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过期后所作出的承诺属于新要约。
【习题6】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
B.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
C.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
D.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到达生效。
【习题7】根据《合同法》,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DE
【解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习题8】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是要约撤回与撤销。价目表为要约邀请,而材料采购单为要约。取消的通知先于要约达到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为要约撤回。
【习题9】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E.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点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习题10】下列情形导致要约失效的有(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BCE
【解析】该题考点是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习题11】根据《合同法》,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A.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的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
C.受要约人承诺到达要约人后,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D.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人未收到承诺通知
E.发出承诺通知前,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ABDE
【解析】该题考点是要约的失效。
【习题12】甲施工企业3月1日向乙供应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建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回复;乙3月1日即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于3月4日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则( )。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撤回
B.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答案】D 在线做题
【解析】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习题1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 )
A.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B.相应顺延
C.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为准
D.以实际通过的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答案】C
【解析】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习题14】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应支付日期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E.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点是利息的计算。《解释》第18条也对何时开始计付利息作出了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习题15】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垫资的处理。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 --------------------------------------------------------------------------------------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