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抚顺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报考资格核查通知发布,核查时间为12月11日至20日,地点在抚顺市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合格人员已承诺信息真实性,违者将依法处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发布的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4〕13号)规定和要求,现对《报考资格核查名单》中的人员(详见附件)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工作。
一、核查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核查地点
抚顺市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顺城区裕城路39号二楼205室)。
三、核查资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同张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下载地址:http://www.fsjyrc.com/ins.asp?t=1&s=8&i=24743)原件1份;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1份;
5.报名填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报名填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四、相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核查期间集中接受对“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三)“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按时接受核查或报考条件不符合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对成绩和证书作出处理。
咨询电话:024-58303588
举报电话:024-58303599
附件:报考资格核查人员名单(查看地址:http://www.fsjyrc.com/ins.asp?t=1&s=8&i=2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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