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21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9月21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建筑、矿业、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只需选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考(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以上具体专业细分见报名网上提供的“专业对照表”。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免二科)考试的人员,以及参加1个科目(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
明)。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7月10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通过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报考。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用支付宝支付的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用,在确认交费成功后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发现属虚假承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对于持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但此部分人员须打印“报名
表”并妥善留存,若在考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须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我院后视情处理。
4、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时由于个人的身份和学历信息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因此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原则上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4、考前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均需进行考后报考资格信息复核(其中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经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不能使用。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16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规定和《浙
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
交费票据于考试当日在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才能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其他有收发存储功能电子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传出或带出考场。
在答题前应先分别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规定位置和用规定的笔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或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单位(机构),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要提交的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对在后续的注册、职称评审评定等工作中,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考人员故意隐瞒实事、提供虚假承诺,造成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的,以及因违纪违规受处理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对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复审),要确保复核(复审)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时传送;对于需现场复审的人员,要做到信息联络到位,谨防遗漏和延误。要加强与教育(学校)、公安(网监、治安)、经信(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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