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参加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小编提醒您,备考不易,请珍惜考试机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纪违规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处理。
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
问:“在试卷、答题卡(纸)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应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三项,给予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示: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个人信息,再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纸)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问:“考生没有按照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就座,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应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四项,给予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示:考生入场时应仔细核对本人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信息,对号入座。】
问:“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延迟交卷”应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六项,给予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示: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纸)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
问:“考生在交卷离场时,将试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应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七项,给予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及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也不可通过在准考证背面抄写试题相关内容等方式将考试信息带出考场。】
问:“考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小抄,在考试过程中取出并抄袭作答”应如何处理?
答: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七条第一项,给予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温馨提示: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有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书籍、资料等)须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严禁考生将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问:“在考试过程中,一考生将自己的答题页面放在显眼位置,方便邻桌考生实施抄袭”应如何处理?
答: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七条第一项,给予两名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温馨提示: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问:“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查阅与考试相关内容”应如何处理?
答: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七条第五项,给予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温馨提示:考生如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有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书籍、资料等)须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须关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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