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实名认证办事指南
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二、设定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
三、实施机构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受理条件
一级建造师及企业需要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网上注册业务的,都需要在新系统进行实名认证。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网上认证和现场认证两种方式,两种认证方式,均需先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注册,其中申请人证件号码为系统登录的唯一账号。建议优先选择网上认证方式,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1.网上认证方式:须使用本人支付宝(请确保支付宝绑定手机号和系统内基本信息采集的手机号一致)扫描二维码,通过相应的授权后即可完成实名认证。
2.现场认证:先在系统内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后,本人到现场进行认证。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身份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系统身份锁认证两种方式,两种认证方式,企业均需先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请务必牢记输入的登录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系统完成认证后身份锁会自动失效。
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先在系统内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后,企业到现场进行认证。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身份锁的企业用户。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企业原身份锁遗失、不可用等情形,须到现场进行认证。
3.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有身份锁的企业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先进行身份锁认证,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基本信息变更,并携带工商变更准予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至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同时提供企业所属的所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变更贴。也可以使用新企业名称进行注册,注册后进行现场认证,企业请提前告知办理人员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现场进行关联认证。
六、申请材料(此项仅限现场认证方式)
1.个人实名认证现场认证:需本人携带其身份证原件。
2.企业身份认证现场认证:企业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新设立企业只需在系统中上传营业执照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代办的须携带法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七、法定时限
即收即办。
八、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结果时效
永久有效。
十一、年审年检
无。
十二、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
十三、办理形式
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十四、咨询电话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999849。
十五、现场认证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1楼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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