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重庆市2021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能否如期举行,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
附件:重庆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考试前28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或者有境外旅居史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2. 考试前21天内没有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有接触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3. 本人不是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4. 考试前14天内未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 考试前14天内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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