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预计次年4~8月陆续发放,由各省市人事考试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合格证书领取通知!本站也将及时更新领取信息,请关注!
领取方式及携带资料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或成绩单(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4、部分地区可采取邮寄证书方式,具体查看当年最新通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管理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证书样本
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
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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