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黑白合同纠纷的规定必须掌握。对于“黑白合同”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作出了如下解释: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重点解析:
1.《解释》中的规定显然是本部分的核心,需要重点掌握。
2.理解《解释》中规定的事由。
3.理解并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Z304015 掌握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三、赔偿损失的范围
赔偿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也称可得利益),是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重点解析:
重点掌握如何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除包括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包括预期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这里要注意应当是有违约方预见而不是由守约方预见。预见的时间应是合同订立时。
四、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约定赔偿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定赔偿损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损失计算原则与标准,确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重点解析:
1、注意约定赔偿损失是为了弥补法定赔偿损失的不足。
2、注意约定赔偿损失原则上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
3、掌握作为约定赔偿损失,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以后,受害人不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赔偿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
1Z304016 掌握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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