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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例如,某建筑业企业于2008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350万元,到12月31日尚未支付,假定按照税法规定可于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300万元。年末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的费用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50万元,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在以后期间不能再税前扣除。2008年12月31日该项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为350万元,计税基础为350-0=350万元,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②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③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④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2)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3)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必然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产生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变化,在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7.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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