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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2030 收入
1. 收入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收入的概念有广义上的收入和狭义上的收入。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
收入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里的流入是总流入,而不是净流入。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分类:
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企业的收入也可以分为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2. 收入的确认原则
关于建造(施工)合同所取得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详见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这里只介绍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劳务收入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予以确认: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 建造(施工)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可将其理解为施工合同。
建造(施工)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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